“老工伤”错过工伤鉴定时间 可提起诉讼
时间:2010-06-09 15:54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
2005年就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但因各种原因现在还未鉴定。近日,市民白先生向本报询问,“老工伤”人员错过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间,该怎么办?
白先生称,他原来是武汉市某厂退休人员,1984年被厂里确认为因工致残。2005年,武汉市发布相关规定,对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老工伤”人员,在2005年底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去年他才得知这一消息,但已错过时间。
昨日,武汉市劳动保障局工伤生育保险处有关人士称:根据武汉市有关规定,2003年(含)以前已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以及企业认可的工伤,但尚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由用人单位于2005年底以前集中向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但尚未享受工伤待遇的人员,由原单位同时申报。
如果白先生能证实,是原单位没有通知自己而错过申报时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原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进入司法程序后,可通过人民法院委托武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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