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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们不要“被退休”的背后
时间:2010-06-01 15:20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同龄退休权利的争取理应在立法和执行两个层面上展开。
  妇女权利的辩论环境不利,在继续辩论的同时,特别需要更多扎实的研究和灵活的倡导策略。
  近日,十多名遭遇强制退休伤害的妇女聚集在北京,参加云南电视台一期谈话节目的录制。在现场谈到自己的经历时,好几个人都哽咽流泪。台上几名男性嘉宾坚持说,让妇女早退休不是歧视是保护,但他们无法解释的是:为什么“保护”却让这些妇女如此痛苦?
  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刘明辉说,强制提前退休否定了这些妇女的工作能力和贡献,也给她们造成了显著的利益损害。
  目前中国还没有关于退休年龄的国家法律,退休年龄由一系列不同时间、不同层次的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所规定,具体条文比较复杂。
  一些女性遭遇单位违规操作,在未达法定年龄时就被迫提前退休,这似乎与政策本身无关。但是,正是由于现行文件表述含糊,给用人单位留下太多余地,才导致了这些操作层面的违规现象。而且,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相互矛盾,导致各地方、单位的妇女退休年龄不一致或被提前,并基本堵死了争取同龄退休权的司法途径,让很多“被退休”的妇女失去法律武器,因此,同龄退休权利的争取理应在立法和执行两个层面上展开。
  呼吁同龄退休至少已有十余年的历史,但至今仍未引起政府和社会的足够重视,相反却多遭反对。对同龄退休的反对大致出于以下几种心态:持男权和保守立场,认为妇女素质低、能力差,理应早回家照顾家庭,并抵制改变现状;对公务员群体的懈怠和特权不满,迁怒于女公务员,因此特别反对处级女干部同龄退休;不了解同龄退休以自愿为前提,并误以为女工人也要同龄退休,以大多数妇女不想延长工作时间为由反对;误以为提前退休有助于解决大学生就业难,并因此将同龄退休转移为妇女之间的代际利益之争……
  这些心态相互交叉,既有误导和信息缺乏的因素,也有平等权利意识缺乏的因素,相互结合起来,就形成了反对同龄退休的“主流民意”。
  男权思想盛行,妇女权利的辩论环境不利,在继续辩论的同时,特别需要更多扎实的研究和灵活的倡导策略。例如,河南财经学院教授樊明等所著的《退休行为与退休政策》一书中就指出,妇女提前退休不会改善就业状况,而是相反,实行同龄退休的许多国家就业率并不低;从养老保险制度持续的角度看,为了积累保险金,也需要延长妇女工作年限,否则难以应对老龄化的趋势。再如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刘明辉所指出的,不同龄退休也是对男性的歧视,男性也应该享有一定的退休年龄选择权。
  至于普通工人对早退休的要求,也需要认真对待,蓝领妇女的劳动条件和工资水平应该改善,家庭照顾的责任也需要倡导两性分担、国家支持来减轻。亦可考虑在一段时间内将女知识分子和女公务员的同龄退休分开倡导,以减轻公众的反感。
  同龄退休与不同龄退休,并非非此即彼的选择。弹性退休的主张早已提出,在一定年龄范围之内,按劳动者的意愿决定退休时间,这种安排突出了退休的权利色彩,并将行使权利的自主性还给劳动者,能在很大程度上弥合不同群体间的分歧。实际上,同龄退休和弹性退休都强调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因此,同龄退休的倡导者会积极赞成后者,而反对者则可能对它视而不见。如果那些关于同龄退休的民意调查中增加一个“是否赞同男女都弹性退休”的选项,结果又将是如何呢?
  在争取同龄退休的过程中,最应该感谢的是一些抗争者,她们不懈的努力让这个话题无法平息。不管是女干部、女知识分子还是女工人,其权利要求都不应该被其他人代表或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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